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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市2008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办法
来源:美院全球网收集整理 | 作者:美院全球… | 更新时间:2007-12-31
根据教育部办公厅《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》
(教学厅〔2007〕9号)文件精神,结合我市实际情况,制定本实施办法。

    一、报名

    (一)报考对象和条件

   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;

   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;

    身体健康;

    具有本市正式户口。

    (二)下列人员不能报考

    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;

   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;

    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。

    (三)报名时间和地点

    艺术类考生的报名分文化考试报名和专业考试报名。

    文化考试报名按全市统一规定进行,由各区、县高校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。
2008年高考报名一律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,网上报名时间:2008年1月4日8:00—10日22:00,

    专业考试的报名由各招生学校组织,一般安排在2月至3月份,具体时间和地点由招生学校确定。
考生须持2008年高考考生号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、近期同底版一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若干张,直接与招生学校联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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责任编辑:mayboy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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